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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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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公司法第112条规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应由董事本人出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法第111条规定,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股东大会决议。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
董事会召开形式主要有定期召开和临时召开两种。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的程序: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副董事长无法履行召开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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