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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
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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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许多国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行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1/2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设董事会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从其规定;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实行一人一票;(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财务负责人
临时董事会召开条件为: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13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并且应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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