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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同意设立的农村祖产房子有居住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
1、仍然有效,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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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效力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所有人作出的居住权承诺书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有效力。
1、买卖房屋无效的,其抵押权一般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从合同无效,对于取得的房产与房款应当予以分别返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还须看几个具体情况:1,房子是否他父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则他父有独自处理权;若两人再婚多年形成夫妻共有,则为何如此处理,需进一步分析;2,继母对该子是否已形成抚养关系?是,则继子对她有赡养义务,包括安排居所;3,父、继母、子3方原先关系、感情如何?继母是否分得其余一份财产?现在生活条件如何?等等,也都是应考虑的因素。一般讲,父过世,不好就让继母漂泊吧。不只是“有居住权否”这么简单,权、情、义、仁,要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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