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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后,未经债务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人的,转让对担保...
一般而言,债权转让,担保仍然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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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要通知担保人和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担保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受让方同意的除外。
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2、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3、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4、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5、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6、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拒收
主债权转让后的质押权仍然有效。主债权转让除质押权属于债权人外,还应当转让质押权。受让人取得的权利不受权利转让登记程序或者占有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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