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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
1、梯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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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工厂拆迁主要有这些赔偿: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 2、厂房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损失费。 4、装修附属物。 5、机器设备。 6、搬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等于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乘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等于员工在单位工作年限乘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加上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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