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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情况下,房屋评估需要做: 1、 当购买的房子价格太低时,需要; 2、 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3、 办理房地产保险需要; 4、 申...
房屋评估需要做的情形: 1.购买的房屋价格过低时需要;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3.办理房地产保险时需要;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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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做: 1.购买的房屋价格过低时需要;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3.办理房地产保险时需要;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需要。
房屋评估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做: 1.购买的房屋价格过低时需要; 2.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需要; 3.办理房地产保险时需要; 4.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能需要。
1.一般规定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2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协助评估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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