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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取得出让方同意;提交土地登记变更申请;权属审查;地籍测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登记;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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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1、土地使用权转让并变更登记申请报告或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的申请报告,并填写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市级以上政府(含本市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涉及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5、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原件)。
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的限制条件如下: 1、变更的方式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2、转让前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3、签订转让合同; 4、转让后办理过户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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