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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目前未交纳税人父母未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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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不纳入,从字面上来理解是确定了医保覆盖范围的问题,就是说想要享受医保待遇,首先要是在该目录或范围内才可以,这是第一步;支付,涉及到的是待遇问题,也就是在“纳入”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申请享受待遇的程序、条件、费用标准的确立。可以这样理解,纳入与支付,是一前一后的话题,只有先符合纳入条件才谈得上是否支付的问题。
(1)扣除内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自费部分。(二)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而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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