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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公房如何处理?离婚时,对夫妻原先共同居住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一)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满...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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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根据这一规定,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强制缴纳。所谓“强制缴纳”,指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其它财产性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不搞株连”的原则,罚金刑的执行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与共有财产的份额部分),不能执行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或亲属的财产。其妻所买的房子如果属于其自有财产或罪犯入狱后所获收的收入所购买,属于其家属自有的财产。完全可以办理登记过户或产生交易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可承租的情形。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
房产作为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当事人而言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由于房产价格不断上涨,房产争议也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也多涉及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和使用。那么,离婚时到底如何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呢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协商对房屋的处理取得一致意见的,如: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适当价值的补偿,或者归子女所有等。协议有效,按协议处理。2、夫妻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的归属或房产价值无法达成协议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和21条的规定,对于房产的归属和使用分具体情形不同,有如下处理方式:(1)夫妻共有的房产,已经付清购房款,取得所有权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第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第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第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2)夫妻共有房产,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这类房产多为分期付款或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因购房人尚未取得完全的所有权,是否能够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尚不能确定,因此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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