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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向市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有结余并且备付一定年限的市、县,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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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
县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调查、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失业人员登记等与促进就业有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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