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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法律、行政法...
由于没有公布最新政策,因此,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仍然沿用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2015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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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旭日街办、罗桥街办、兴园街办、枫岭头镇、石狮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469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469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994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64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939元亩。二类土地:茶亭镇、皂头镇、尊桥乡、董团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8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65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376元亩。三类土地:煌固镇、田墩镇、花厅镇、上泸镇、四十八镇、湖村乡、清水乡、应家乡、黄沙岭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938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938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638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78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877元亩。四类土地:郑坊镇、华坛山镇、五府山镇、望仙乡、石人乡、铁山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29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29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98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05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459元亩。
江西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土地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计算; (二)征用设区的市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使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9倍计算,征用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郊区的精养鱼塘,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7倍计算; (三)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计算; (四)征用宅基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计算; (五)征用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计算。第二十八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安置补助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征用耕地,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耕地1333平方米以上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667平方米以上1333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5至7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333平方米以上667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7至9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200平方米以上333平方米以下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9至10倍计算;平均每人耕地200平方米以下的,按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15倍计算; (二)征用园地、非精养鱼塘、水生地、林地、牧场等,按该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4至5倍计算,征用精养鱼塘按6至10倍计算; (三)征用其他土地,比照邻近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2至4倍计算。 第二十九条征用土地应当按下列规定付给被征地单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损失补偿,房屋、树木等附着物作价赔偿,也可以另行修建和栽种,在公布征地方案后抢种的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和补偿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执行。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土地共有四类:一类土地:旭日街办、罗桥街办、兴园街办、枫岭头镇、石狮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4699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4699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994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5644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939元/亩。二类土地:茶亭镇、皂头镇、尊桥乡、董团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41882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41882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8060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4658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8376元/亩。三类土地:煌固镇、田墩镇、花厅镇、上泸镇、四十八镇、湖村乡、清水乡、应家乡、黄沙岭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9387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9387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6389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785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877元/亩。四类土地:郑坊镇、华坛山镇、五府山镇、望仙乡、石人乡、铁山乡。补偿标准:区片价(水田):37296元/亩。菜地、果园、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37296元/亩;旱地、宅基地不低于24988元/亩;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13053元/亩;未利用地不低于7459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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