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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
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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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5)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2、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没有工伤保险赔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所以,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即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负伤,应当按照《公务员法》第77条规定享受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伤残待遇,而不是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及评残办法予以评残。其伤残性质的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补办评残手续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4、索赔:工伤后具体应得到项目: 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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