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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该怎么分

2021-05-26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的财产,一般就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因为并非是夫妻共有,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就不能主张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时,一方面需要对夫妻共有财产作出分割,而在此之前往往还需要先用共有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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