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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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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依法查处不符合监外执行人员: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2014年广东有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刑罚,其中包括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等12名厅局级干部。 为监督纠正“有权人”“有钱人”等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2014年3月至12月,广东检察机关核查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2895人,纠正违法减刑、假释6件6人,核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322人,对其中263人由市级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截至今年1月初,广东司法机关已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其中群众举报的“非三类罪犯”4人、涉黑犯罪罪犯1人、金融犯罪罪犯7人、职务犯罪罪犯126人。 据介绍,这126人中包括深圳市原副市长王炬、云浮市原市委常委钟德标、广东省经协办经协集团原总经理冯科业、广州市园林局原副局长叶荣达、深圳市民政局原局长黄亦辉、深圳海关原关长赵玉存等12名厅局级干部。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监外执行所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 1、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主要是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除了遵守相关刑法规定,还应当遵守如下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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