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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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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合同改变租赁用途的,主要是租赁人没有跟出租人进行商量自己擅作主张的改变房屋的用途或是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不进行缴纳房租并且逾期超过六个月的情形。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1、改变租赁用途的,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诉讼过程中,租赁合同起诉清单一般包括: (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二)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有合法产权来源的证据,譬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2、房屋租赁合同。 3、属于房屋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关系合法的证据(如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三)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房屋已交付使用、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如钥匙签收确认书、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清单等。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3、当事人要求对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资产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期限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四)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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