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百分之七十,本人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1人已浏览
1,430人已浏览
1,079人已浏览
4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