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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将农民工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的住房保障、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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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工会意见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对不纠正又不答复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部门对本级工会组织提请处理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并在六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工会。
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的,应当采取措施,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属于工伤事故的,应当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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