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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赔偿社保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属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与工伤保险机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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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职工工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由每个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构成。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瞒报本人工资导致低于应当享有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瞒报工资总额承担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认定为补足差额。
工伤赔偿数额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确定,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资等多方面因素而定。关于赔偿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法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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