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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造成的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
不过仅少部分地区支持差额赔偿。大部分地区不支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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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补助金的因工资差额造成的费用损失,工伤保险基金是不支付的,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我所在地区暂无明确规定。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确定的,但这个本人工资是指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缴费工资,不是实际工资,所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如果你要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个人倾向这个差额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你的月工资为2500元,伤残津贴为2500*0.85=2125元,工伤基金按缴费工资只发你1650元,因单位缴费不足应补你差额2125-1650=475元。按道理说工伤赔偿单位不补差额是不行的。
根据劳动部1995年颁发的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劳动者损失。国务院2004年通过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效力更高,颁布时间更近的国务院的条例规定,《社会保险法》60条、62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情况,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不能从社保部门领取规定的工伤赔付费用,对于少领取的部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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