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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修正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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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股东(发起人)出资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他股东提交股权转让书面通知和其他股东答复。其他股东未答复的,应当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付证明(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变更股东必须报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到工商局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股东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 5、新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6、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股权公证书原件; 8、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股东涉及董事、经理、监事变动需要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 《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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