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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从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看,从属于主犯;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看,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1、从法律层面讲,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要等到法院终审判决后才能处理。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未经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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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和《四川省处置非法集资实施办法》规定:对非法集资案件一般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以下步凑进行处置: 1、成立专案组; 2、制定处置方案; 3、公告取缔; 4、债权债务申报登记和确认; 5、资产负债审计和资产评估; 6、资产清收、保全和实物资产的变现; 7、集资款项清退。对情节较轻、社会影响较小、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案件,由政府责令非法集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指导、督促其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理和清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万以上按照数额巨大处理。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第四章案件受理第十五条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第十六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第十八条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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