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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性规定与当地或劳动法有冲突,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没有约力。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的,则不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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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对外出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要看是否经过了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 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否则,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无效。 出售军产房的永久使用权或居住权,实际上是变相的出卖产权。这种出租或是出卖是违反法律和部队内容规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1、一般规则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其基础是《民法典》第7条把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在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其中包括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当然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具体内容,以及在形式上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方面看,应当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都要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其次,从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性质上看,所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包括两种,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并颁布的法律,中央政府即国务院制订、颁行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司法解释。再次,从违反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上看,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国家的立法中,包括强制性内容、倡导性内容和任意性的内容。对于倡导性的内容和任意性的内容,当事人不存在是否违法的问题,即使民事法律行为的约定违反倡导性和任意性的法律规定,也不能认为是违反法律的法律行为。只有违反强制性的规定,才能判定为违法。在法律规范中,这些有不得、禁止内容的,都属于强制性的规定,违反这样的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所为,也可以是过失所致。故意所为是明知法律行为违法,却执意订立这样的法律行为。过失则是不知法律行为违法,但是所订立的法律行为在客观上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2、但书规定在本条中,在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同时,还规定了一个但书,即“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个但书表明的是,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中,有一些虽然也是强制性规定,但是却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是管理性的强制性规定,这两种规定的性质是不相同的,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违反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不一定就直接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要看所违反的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法律属性。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1项和第39条第(1)项的规定,属于管理性的强制的规范。商品房预售人没有交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有像以前那样一定认定合同无效,而是规定在起诉前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对于这样的规定,就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违反了也不一定就使合同无效。这正是但书规定的内容。不过,对违反管理性的强制规定,在相当的情况下,合同还是有效的,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未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该合同也是无效的。3、违法行为的类型(1)公然违法行为与非公然违法行为。公然违法行为,也叫做形式违法行为,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法律行为的时候,就明知法律行为违法,却仍然订立法律行为。公然违法的法律行为一经订立就是无效的法律行为。非公然违法行为,也叫做实质违法行为,是指行为的违法性并非显而易见,而是表面合法实质违法。非公然违法的法律行为,一经查实,亦为绝对无效的法律行为。(2)量的违法行为和质的违法行为。量的违法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部分内容违法,而不是全部违法。质的违法行为则是法律行为的全部内容违法。量的违法行为导致违法的部分内容无效,不违法的部分有效,因而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质的违法行为则因为法律行为全部违法而一律无效。
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如果该强制性规定并不是效力性的,则不会影响民事行为的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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