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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等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资信评级...
股东大会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一)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事项;(二)债券利率;(三)债券期限;(四)回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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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即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报送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信息自相矛盾、或者就同一事实前后存在不同表述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兼并的,免于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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