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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 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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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离婚,应该到香港办理。在香港离婚必须进行诉讼方式,且法律上,容许离婚的只得一个理由,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的地步。法律上订明了以下的情况就算是“破裂至无可挽救”,而法院在这些情况下才会接纳呈请人的离婚呈请:1、答辩人与他人通奸;或2、因答辩人的行为而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与其共同生活;或3、双方已分居最少1年,且答辩人同意由法院批出的离婚令;或4、双方已分居最少2年;或5、答辩人已遗弃呈请人最少1年。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1、婚姻中的内地居民尚未取得香港身份证;2、内地居民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居住证或社区工作站的居住证明为准)。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在香港登记结婚的,在内地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办理离婚手续。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将香港登记结婚的结婚证(属于民事诉讼法的域外形成的证据)交由中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诉讼离婚的过程:1、去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2、领取开庭传票,等候开庭;3、开庭审理;4、领取判决书;5、对判决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基本的资料:1、起诉状;2、双方的身份资料;3、结婚证;4、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本;诉讼离婚的时间: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会出结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案件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会有结果,当然,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需要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再起诉离婚,此时如果再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了。如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做离婚速裁,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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