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呈请人向湾仔家事法院,提出离婚呈请书。2.呈请人以邮寄或送交方式,将呈请书交给答辩人,使他知道离婚程序已开始。如答辩人不知去向,呈请人可向法院申请以登报、送给其亲友转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请书。3.收获呈请书后,答辩人可填写认收书,向法院表明对呈请书的态度,例如是否要答辩、是否同意呈请人之各项要求等。答辩人必须在八天内,将认收书交回家事法院。4.呈请人向法院申请排期聆讯该离婚案件。5.呈请人及答辩人於聆讯日,到法院作证。如双方没有争执,法院对离婚判暂准离婚令,对子女监护权和扶助费等作出裁决。如双方对子女监护权或扶助费等有争执,法院将另订日期处理。
在香港离婚,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必须经过法庭裁决离婚。一般需要婚姻关系存续满三年,除非一方行为极端败坏或者一方极为困苦的,也需要分居满二年。你们双方可以共同向香港有管辖权的法庭提交离婚申请通知书,在此期间,你们可以反悔,经过12个月的等待,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且无可挽回的,法庭可以判令离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7人已浏览
1,221人已浏览
666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