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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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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复印住址页和本人单页1份); 4.结婚证原件或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或未再婚证明; 5.其中: (1)自建、翻建房的,应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建造房屋主体完工的证明材料; (2)大修房的应提供所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清单和30%以上自有资金证明; 6.借款人本人银行卡(中-行,建-行或工-行,复印件2份); 7.银行出具征信报告; 8.房屋查档证明; 9.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1)现房抵押:即以现房(办理过房产证的房屋)进行抵押。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房屋所有权证;②房屋价值评估报告;③抵押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④抵押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⑤抵押人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未婚或未再婚证明。 (2)个人担保:即以财政全供在编正式人员保证担保的,需要提供以下资料:①保证人身份证原件;②保证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③在编人员花名册。 备注: 1、现场勘验工程进度需达到一半以上。 2、建、修房批准文件一年内有效。
1、建造自有住房 (1)所建住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 (2)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2份 2、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1)县级及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和房管部门出具的翻建、大修鉴定证明或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2份。 (3)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2份 以上购、建、大修住房如以第三方房屋作抵押的,还须提供第三方《房屋所有证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第三方《房屋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 1、以第三方房屋作抵押,提供第三方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各2份,经管理部信贷业务人员验明身份后,当面签署同意抵押的担保承诺书等并捺手印)
1、持《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2、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一年。 3、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批准开工文件取得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效期自提前全部偿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止,期间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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