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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如配偶未交公积金,需提供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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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施工许可证 5、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及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借款人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保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 2、申请人单位贷款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的经济收入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申请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户口簿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7、房屋已竣工并办妥产权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完税契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8、在建自建住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付工程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购买建材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在保山市工、建、农、中任一银行的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9〕710号)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及各市州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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