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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分公司显然不能参与项目招标并与承包商签订项目合同,否则被视为违法; 2、此外,总公司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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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据此,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是不能进行投标的。
不能的。我是做招标的,他是这样的:工程评标、决标工作结束,业主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这里的中标人为投标单位,其全资子公司、参股的上级公司、控股的上级公司、关联公司均不能作为投标单位。而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分公司可以代表其总公司,因为它本身并不算是独立法人企业,不能参与项目投标,必须由其总公司参与竞标(分公司往往是因为地域原因设置,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分公司可以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定合同)。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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