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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后,房屋只能由被保全人使用,保全的房屋不能出租。出租保全房屋的,不得与申请执行人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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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保全后,房屋只能由被保全人使用,并且保全的房屋不能出租,出租保全房屋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出租被保全的房屋,经保全人同意后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允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在规定期限内以合理价格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被保全人要求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作为争议对象的,必须经保全人同意。人民法院允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异议。
出租被保全的房屋的,经过申请保全人同意时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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