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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对采取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房产部门购房资格核验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楼盘,以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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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调控新政内容:近日,在南京部分楼盘上市销售过程中,企业参与购房增多,引起社会关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高度重视,对这种情况进行了监测、分析和研究。据了解,2018年,企业购买商品房比例低于0.5%,整体比例稳定可控。但近期南京部分地区部分房地产购房登记增多,部分房地产购房登记企业数量达到近100组。为此,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经认真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事业单位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暂停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销售商品房。1、实施时间:自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发文之日起,即2018年8月13日19:00后开始实施,对采用摇号方式销售的房地产,以房地产部门购房资格验证时间为准,对非摇号方式销售的房地产,以认购协议签订时间为准;二、实施范围:为全市范围;三、限制购房对象: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覆盖本市及外地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四、限制购房:为商品房。
登记在本省的单位,名下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一)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或者新注册企业当年度在本省缴纳税款入库总额1万元(含)以上;(二)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5人(含)以上;(三)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和竞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和竞价结果、定期公布排号结果,并向取得增量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增量指标摇号由调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每月摇号一次。单位和个人分别摇号。调控管理机构应当在摇号当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并于该月的26日组织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摇号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摇号时间或地点发生变化的,调控管理机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家庭生活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幸福的标杆,但往往就是这个本应该最温暖的地方却会因为种种家庭事务变成是我们最不愿意去的地方。如果凭一己之力不能处理好这些家庭事务也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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