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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得承认确实没有细看此收据,但是现在从你目前提供的收据来看,此收据存在语言矛盾,从中并不能当然的推出是买了房子,而只能证明你付了这么一...
(1) 5万元房屋余款担保定金,只能用于因对方违反你们之间的补充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你因此造成的损失大于5万,则对方还应该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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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中有他们开的收据,没有签合同,签了《认购书》, 认购书上说: 1、以上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 2、本认购书须在认购人按规定支付定金,经授权人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印章后方可生效; 3认购人在签订认购书时需交每套房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的订金; 4、认购人在签订本认购书7日内必须来交首期款或全额房款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是认购人违约,本公司有权将所订商品房、车库、车位或商场重新销售,定金不予退还。 5、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划入首期房款,本认购书即自行失效。 6、配套费、围栏费、购房合同登记费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交清,维修基金在售楼时交清,办证费在办理房产证时交清。 7、商品房、车库、商场面积均以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所有证面积为准。 8、本认购书一经生效,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
本来某人与您是一种债权转让的关系,某人也是从别人那里接受债权转让的,债权转让是单方民事行为。现在您与甲方签订合同,您是合同的当事人,没有付款行为,自然不存在收据的问题。在法律操作上,如果您与甲方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另外可以签订一个第三方支付的补充协议,就是约定由某人向甲方支付购买款。某人又欠甲方的钱,双方债权债务抵销。为了是您的权益受到保障,应当要求甲方为地下车库办理产权登记,并且详细写明建筑平米。在协议上,应当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正常的手续应该是你交首付,同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上面注明首付多少,要贷款多少,合同一式三份,两份份开发商那里,一份用作贷款,押在银行,这个时候开发商是要开具首付款发票的,收据肯定不行。当银行贷款批下来之后,开发商会要求你拿着首付发票去换开房款发票。你这种情况建议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因为你现在没有发票也没有购房合同,从这方面说你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但开发商开具了收据,凭借这个证据你还是可以借助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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