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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固定的工作时间长度的前提下,员工可以自由选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以代替统一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制度。弹性工作制是20世纪60年代由德国的经济学家提出的,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上下班交通拥挤的问题。 常见的弹性工作时间形式有: 日弹性工作时间,即每个工作日,员工可以选择上班和下班时间,但必须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 周弹性工作时间,即员工必须每天在核心工作时间范围内工作一定的时间,但每天没有规定的时间数量,只是要求员工每周必须工作的时间数量; 月弹性工作时间,即只要求每月工作小时的数量,不要求每周和每天的工作小时数量,但员工每天在核心工作时间范围内必须工作一定的时间。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弹性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弹性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要报劳动部门审批。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弹性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弹性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劳动法的规定,即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如果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要报劳动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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