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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中的临时用地征地协议书征地审批 1、征地审批权限.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一、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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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 (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协调。“协调”,即“协商调解”,属于非诉讼解决争议(ADR)的一种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协调的具体步骤没有特别规定,由主持协调的政府裁量确定。“协调”程序简便灵活,如能够解决争议,与诉讼相比,则它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 (2)裁决。如对补偿标准争议协调不成的,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这里的“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是指国务院和省级政府。裁决程序如何进行,《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都没有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集体建设用地怎样审批的相关内容。当我们进行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时,只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然后按照流程进行审批,就可以很快完成了。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一、发布征地通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安置途径及征地用途。二、征询村民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乡镇政府,就征地内容征询村集体和村民意见国土局应当将村民对征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对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意见的应当告知被征地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收土地的四周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等并由国土部门现场填制调查表由相关上述人员签字确认。将签字确认后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四、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偿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申请报批。五、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在收到省或国务院批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和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具体措施。方案公告后,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对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确需修改和补充的,依法进行修改。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级国土部门组织实施。九、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村集体、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十、补偿安置方案的实施。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按规定支付各项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
甲方:XX市XX区XX镇商东村委会乙方:XXX为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既达到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又集约节约耕地的目的。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X省X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就使用XX市郾城区XX镇商东村土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征用土地面积及安置人数乙方使用甲方集体所有、使用的土地,南北长59米,东西长130米,面积为7670平方米计11.5亩。2、手续的办理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将该宗地内的建筑物和附属物拆迁清理完毕,将净土地交于乙方,并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手续。3、转让费用及付款办法该项宗地共11.5亩,每亩为6万元,共计69万元。付款办法为:合同签订5日内支付转让费的50%,剩余款项工程开工前结清。4、附属物补偿原土地上附属物如村委办公室、卫生所等由乙方拆除,拆除补偿办法为拆一补一,其他不作经济经济补偿。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签订后即表示乙方同意甲方的征用建设方案。(2)协议生效后该宗地归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进行开发建设;在开发过程中,乙方自行设计、自主定价,甲方不得干预该项目正常运作。(3)土地转让后,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开发建设,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即时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4)若甲方违反合同,除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外,还要赔偿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土地补偿款及以外的其它补偿款。(6)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6、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代表(签章):乙方(盖章):代表(签章):年月日上文我们给出了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一般内容,并给出了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模板。在签订集体土地征收协议时可以按照该模板一一对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有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写入协议中,不要受此模板限制,同时也应注意,协议的相关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矛盾,否则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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