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等证明资料;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所在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需要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要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若材料符合法律要求的,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登记,并向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相关法律:《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