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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登记结婚提交的资料如下:(1)、户口证明(户口薄、户藉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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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2、法律依据《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需提交材料编辑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 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创意说明。 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买卖合同,原件;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三、经适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拨地文、图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经适房买卖合同,原件;5、购房付款凭据,原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7、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8、未办理初始登记的,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9、已办理预购经适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四、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6、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五、单位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买卖合同,原件;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6、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7、批准文件,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文件,其中1993年1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只需提交修建许可证、红线图或选址定点意见书。六、房屋继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六、房屋赠与、受遗赠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赠与合同,原件赠与;5、属遗赠转移登记的提交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七、房屋约定协议导致的转移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约定协议,原件,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约定协议,申请人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协议离婚的可提交离婚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经婚姻登记机构签章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5、房屋测绘报告。八、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4、主债权合同,原件;5、抵押合同,原件;6、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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