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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五条,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履行...
股权投资企业需要交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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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将其在企业的出资(包括提供合作条件)份额(以下称为股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除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另外,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质押,实现质权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该股权的作价依据。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转让途径有: 1.整体出售; 2.股权出售; 3.上市; 4.赎回以及回购。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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