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销在中国称为“传销”,在国外它不叫传销,而叫做“无店铺销售”,或者统称之为直销。它起源于德国,发展于美国,在美国此模式已经运作了130多年...
不是传销,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在这里我就不得不说说他们的区别: 区别一:引进的时间不同,连锁销售是在传销被取缔后引进中国,(1998年)在传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连锁销售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商业经济的又一次重要改革,像我们大街上所见到的麦当劳.肯德基.还有国美电器.苏宁电器等等。就是厂家把产品生产出来,然后放到各个连锁超市来销售,它没有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络,只是商业领域的一种销售模式,它在各个行业都在运用,像餐饮.服务.商品零售都在运用这种模式,他提高了销售与服务效率,我们在生活中所遇到的运用五级三阶制与人际网路的,都属于传销,因为现在的人急于赚钱,就打着各种旗号进行欺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计算和支付被发展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支付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支付或变相支付高入门费,即支付入门费或高价购买商品后,才能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线下的资格;第二,线下直接或间接发展,即拉人加入,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第三,线上从线下直接或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者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计提报酬或返利。传销的本质是通过虚构事实和高回报骗取他人购买没有任何价值的商品,或者投资虚构的项目,每一级人员获得的所谓返利都来自线下支付的入门费或商品购买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5人已浏览
998人已浏览
702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