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交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交通管路部门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只有为了收集证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才可以扣留车辆,而且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在鉴定、检验结论确定之前,无论是否缴纳押金都不会允许提车,如果鉴定、检验结论一经确定,则必须通知提车。交通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其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提车必须缴纳押金。所以交警部门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行政,你的押金完全可以要回。 现实中,只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并采取保全措施以后,你提车才需要提供反担保,这种情况下缴纳的保证金,只有在履行完毕民事赔偿义务以后才可以取回保证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其他措施保证交通安全。这一规定主要从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不受损失,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在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安全的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措施:(一)发生自然灾害,如洪水灾害、地震灾害、山体滑坡等;(二)遇有冰雹、暴雨、大雪、雾能见度低等恶劣天气条件;(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如车辆追尾、车辆相撞造成多人伤亡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上述严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的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封闭道路或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双向、多向道路、多向交通、改变日常交通方向、交通规则等措施。交通管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方法。也就是说,必须遇到本条规定的已经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并采取其他措施,如交警现场指挥、疏通、引导交通或使用人工消除障碍等。,以确保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如果其他措施能够消除影响安全的因素,应优先采取其他轻度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90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