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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素质HR就代表了专业性,因此专业素质是基础。二、沟通能力HR的工作对象是“人”,因此需要较强的与人交往能力。三、学习能力HR涉及很多...
所谓的考察期在劳动关系中称为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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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劳动者请病假(两个月)为由,没发半年的效益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确定绩效考核制度,如果规定了必须满足一定的考勤才可以享有绩效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不违法,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一般年初会有考核方案的,按照年初制订的方案进行考核。以下又到一年年终,对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如何确保考核公平、公正如何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分配年终奖金如何通过绩效有效激励员工这个都是许多老板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需要思考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将会导致优秀员工流失,甚至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如何有效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呢公司制定了年度的经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如何支撑到企业的经营目标实现,这值得HR深思的。因为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部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在此基础上做好关键岗位管理是确保企业管理经营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在各个企业中往往是人治大于法治,HR想要出台一个政策或方案,首先是要说服的人是老板,他不点头,及时你有千万种想法,最终都会有如水中月、镜中花无法实现。即使老板同意了,在日后执行的过程中,也会因老板的原因而大打折扣,一般老板都很忙,年终考核在他们的概念里基本上都是额外支出的部分,会下意识去抗拒,所以优秀的HR会尽可能的帮老板把负面的情绪洗掉。老板觉得可行,也是支持的,但最大的困难又来了,各部门的领导阻挡在我们前进的路上,年终考核涉及到年终奖金的发放,每个部门领导都会想为他的部门和下属争取到更大的利益,那HR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必须把想法和细则和各部门领导反复沟通,充分达成一致后才能实施,当然,过程会很曲折,充满各种的博弈和妥协。众所周知,绩效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是组织期望的结果,是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展现在不同层面上的有效输出,它包括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两个方面。组织绩效实现应在个人绩效实现的基础上,但是个人绩效的实现并不一定保证组织是有绩效的。如果组织的绩效按一定的逻辑关系被层层分解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以及每一个人的时候,只要每一个人达成了组织的要求,组织的绩效就实现了。此外,在年终绩效考核过程中,管理者、员工都会有许多关于工作指标设定、定量数据来源、分数计算等方面的问题,HR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员工可能提到的问题在考核前就有一个准备,不能等问题来了才去想,才匆忙去翻制度找答案,体现出不专业性。时代光华认为这个时候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培训让HR轻松应对年终考核方案。考核工作不是一蹴而就达到完美的,需要我们在考核过程中不断地去发现问题,并且去完善,也需要我们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有清晰的了解,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完成。同时,明确每项指标的数据或资料来源和收集方法,再选择适当的评估工具,最后实施绩效评估与面谈。做绩效管理并不是把眼睛死死的盯着员工,而是要把员工放在企业建造的规范化管理的系统中。只有把人放在系统中,人才能发挥更大的潜能。
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必须采取适当的方式,否则很有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使单位陷于不利的局面。 首先,用人单位可以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调整。但该调岗行为必须合理,不能与员工原先的工作没有任何联系。比如,不能让之前做研发的人员调岗去做销售。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完善劳动合同和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拒绝调整的行为予以合法应对。由于用人单位对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多采取向下调岗的方式,所以往往会出现员工不服从安排、拒绝履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员工拒绝调整岗位的行为是严重违纪行为,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可以对初次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最后,用人单位对于经过调岗或培训仍然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还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对员工的上述培训应当保留培训档案并经员工确认,以免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相关证据。 而且,用人单位应把握几点:1、要制定恰当的考核方法,以判定员工是否“胜任工作”,要使员工对考核结果心服口服;2、换岗的工作岗位也与原工作岗位相接近;3、员工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给其一次换岗机会或培训;4、如员工不愿意换岗,则用人单位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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