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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
1: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中介合同合为一体。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说明中介报酬的具体意义。三:中介公司故意口头承诺。四:中介公司引导购房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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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四:中介公司诱使购房人签订规避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五:中介公司一房多卖 六:中介公司挪用交易资金 七:中介公司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通过房屋中介买二手房暗藏的风险有: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的佣金风险;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的标的风险;一方违约交易无法履行的履约风险;房屋被查封、无法赎楼、无法办理按揭等交易风险。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1、通过房屋中介买二手房暗藏的风险有: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的佣金风险;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的标的风险;一方违约交易无法履行的履约风险;房屋被查封、无法赎楼、无法办理按揭等交易风险。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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