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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解释居间报酬所对应的具体含义的义务。 三:中介公司故意以口头形式作...
1:中介公司将买卖合同与中介合同合为一体。二:中介公司故意不履行说明中介报酬的具体意义。三:中介公司故意口头承诺。四:中介公司引导购房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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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房屋中介买二手房暗藏的风险有: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的佣金风险;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的标的风险;一方违约交易无法履行的履约风险;房屋被查封、无法赎楼、无法办理按揭等交易风险。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1、通过房屋中介买二手房暗藏的风险有:托管定金、交楼押金、首期款处理等资金风险;中介服务费支付和计算的佣金风险;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无效的标的风险;一方违约交易无法履行的履约风险;房屋被查封、无法赎楼、无法办理按揭等交易风险。 2、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1、交易主体的风险。 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 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 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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