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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
1、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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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的,一般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签订完买卖合同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购房人不拥有房屋的产权。根据我国《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不过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果,但当事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是物权变动的权利要件,不属于合同生效要件,是否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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