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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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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及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危及社会生活安宁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两者处刑都有死刑。但是量刑有不同,故意杀人的量刑首先考虑死刑,然后是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考虑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后才是十年以上尤其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你说的案情,行为人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财产事实犯罪行为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你方应当聘请律师,律师代理受害人有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此案的作用意义,同时可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和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具有同等危险性的犯罪,其涉及的不特定多数人的范围更广,法定最高刑可判到死刑;而危险驾驶罪的危险程度要低于前者,其法定最高刑只是拘役。因此刑法规定有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表明危险驾驶到达一定程度完全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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