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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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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更广,而且包含的行为更多,危害更大。同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性更大,刑罚更重。拿酒后驾车来说吧,1、你要是意识清醒,觉得自己还完全能控制自己或者部分不能控制自己,但是开车上街你还能较为正常的驾驶,经过检查,已经达到醉酒的标准了,那么你开车你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况,周围的人会说,你这个人有病啊,是不是喝醉啦!或者根本看不出来你喝醉了。这时候,人们还有可能劝劝你,骂骂你,叫你小心点。2、你要是喝得完全不清醒了,或者你觉得你是清醒的但是实际上你已经完全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开车上街,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东碰西撞,有没有碰到人,那是不是人,能不能避开,自己都完完全全的不可控了,那么就可以算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了。这种情况,周围的人会说,快跑快躲开这辆车!这个驾驶员疯了!喝醉了!大家小心!这时候,人已经不会劝你了,完全担心自己的安全。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 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
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故意杀人罪其性质恶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人生命威胁,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想要对故意杀人无罪进行辩护,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合理的了解,同时从事实、法律上面作出辩护理由,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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