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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代理人一般是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律师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
关于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的回答见下 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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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或劳动争议诉讼中的代表人是指具有共同或同种类法律利益且人数众多的当事人,为了便于共同仲裁或诉讼,而选举出代表其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的人。《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世界各国立法对仲裁员的资格的规定不尽一致。个别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如中国台湾地区及韩国、意大利等,对仲裁员予以严格的规定,还规定了不得担任仲裁员的一些情形但大多数国家则规定得较松,如德国、日本,这些国家从总体上说只要是有行为能力并且品行端正,公正无私的自然人即可担任仲裁员还有少数国家对仲裁员的资格并未作明确的规定,像英国仲裁法对受聘为仲裁员的人员并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我国《仲裁法》第13条是这样规定仲裁员的资格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公平、体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律师执业三年;法官;具有法律知识、人力资源管理或工会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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