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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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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劳动者能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公司具有此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且依法向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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