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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诉讼时效。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
不一定。对于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不能仅因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就直接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关键是看转让方是否将注册资本未缴足的事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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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章程规定的股东转让股份或是退股只能按当初投资额来转让或退还,这合法。因为: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虚假出资是否拥有股权,对内对外有不同情况,根据实际情形,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由于在出资协议中认购了出资份额,相对人有充足理由相信该违约人已实际出资,从而相信公司的实力,愿意与之交易。因对外而言,应当确定其股东资格地位,加强其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2、对内而言,由于其违约行为导致公司的经营增加了困难,并且未真正出资,也就是未产生任何收益,因此不应该承认其股东资格。
虚假出资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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