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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出资,实际未出资,表现为股东设立公司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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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不可以要求强制退股,股东虚假出资别的股东可以要求其进行补足和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出资不到位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未过诉讼时效。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虚假出资是单位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即单位作为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应当交付的出资额或者未办理出资额中的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行为。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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