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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
一般是这样的但是要是能得到总公司的授权是可以的。 按《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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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分公司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独立营业,具有独立缔约能力。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施工企业总公司专门设立某分公司,而后交由某一挂靠老板负责经营,并由该挂靠老板对外通过某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该等情形类似于挂靠老板直接与施工企业总公司签订挂靠协议,而后在具体的项目中,通过项目部这一载体来实施具体的挂靠经营活动一样。只不过通过分公司的形式更为隐蔽,是通过分公司这一合法登记的分支机构平台来实施有关的挂靠经营活动。具体,也可归属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挂靠情形。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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