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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后会被收回的情况有什么?

2022-08-05
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北京通常为3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七)外迁或亡故 各地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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